光电国资入股及租补双惠政策
发文部门:经信
发布时间:2021-10-14
享受主体:企业
政策类型:资金保障/办公场所
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培育发展光电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内容
鼓励国有资本以房产和土地的形式入股光电企业,对光电企业租用产业集聚地厂房的,给予租金50%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额 不超过100万元,租金补助期限为三年
申请条件
光电企业要求: 注册地在浙江省,属于激光装备、光通信、光电显示、光伏组件等细分领域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5%或拥有核心发明专利≥3项 估值≥1亿元(需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 国有资本要求: 浙江省/市属国有企业、产业基金 入股资产需为合规工业房产或土地(产权清晰)
申请材料
1.租赁合同(需备案)及租金支付凭证2.企业资质证明(高企证书、专利清单等)3.《光电产业园区入驻证明》(园区管委会出具)4.租金补助申请表(省经信厅统一模板)
须知
政策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