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协同创新奖励

    发文部门:经信

    发布时间:2023-03-28

    享受主体:企业

    政策类型:资金保障/创新奖励

    政策依据: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内容

    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设协同创新共同体,按照“强链补链延链”实施效果评选等级,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产业链协同创新共同体的领航(链主)企业追加最高不超过 50%的奖励

    申请条件

    1、在黄岩区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需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及失信记录。 2、项目需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实施,形成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或产业应用示范。 3、项目符合黄岩区重点产业方向(如模具、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性和产业链带动效应。 4、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研发投入占比≥30%,需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或主导制定行业标准。

    申请材料

    1、申请表:《浙江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书》; 2、联合体协议:成员单位合作协议(需明确权责分工); 3、创新成果证明: 知识产权(专利、标准等); 检测报告、用户使用证明; 4、经济效益证明: 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新增产值/降本金额); 产业化应用案例(附合同或发票); 5、其他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近三年审计报告;

    须知

    政策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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