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上市支持
发文部门:经信
发布时间:2021-10-14
享受主体:企业
政策类型:综合服务/上市支持
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培育发展光电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内容
1. 分阶段上市奖励(叠加享受)从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北交所上市的,按层级分别奖励50万、100万、300万元。台州市级奖励可叠加(如台州市对科创板上市另奖500万),总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2、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首两年免征,第三至五年按12.5%征收)。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申请条件
注册地在黄岩区的软件企业(需取得《软件企业证书》或通过ITSS认证)。 集成电路企业(设计、制造、封测等环节,需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 上市阶段: 拟上市(已进入辅导期)、正在IPO申报或成功上市(含境内A股、港股、美股等)。
申请材料
一、企业基础资质 主体资格证明 1.1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1.2 高新技术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1.3 知识产权清单(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 行业资质 2.1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入选证明(如有) 2.2 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软件企业需提供) 二、财务与经营材料 财务合规性 3.1 近三年审计报告(需体现研发费用占比) 3.2 近两年增值税即征即退证明(软件企业需提供) 3.3 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前五大客户,体现业务稳定性) 研发投入 4.1 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集成电路企业需占比≥5%) 4.2 核心技术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 三、上市准备材料 上市计划文件 5.1 上市辅导协议(与券商签订) 5.2 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募投项目规划) 5.3 企业合规证明(税务、社保、环保无违规记录) 政策申报专项 6.1 《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按地方金融局模板) 6.2 地方金融办/证监局备案回执
须知
政策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