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
发文部门:经信
发布时间:2023-03-28
享受主体:企业
政策类型:综合服务/成果认证奖励
政策依据: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岩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内容
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享受国家、省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风险补偿政策的,给予按实际保险费用扣除国家、省政策奖励后剩余部分的9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保险补偿:对应用风险较高的首批次材料,按保费80%给予补偿(年度上限500万元)。推广应用:纳入《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政府项目优先采购。
申请条件
产品需通过省级鉴定,技术达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核心专利(发明专利优先)。 产业化要求:已实现小批量生产,市场前景明确。 重点领域:高性能纤维、先进半导体、生物医用材料等
申请材料
1、《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书》(省经信厅模板); 2、企业资质: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产品证明: 新产品鉴定报告或科技成果评价证书; 第三方检测报告(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4、知识产权:专利证书、标准文本(主导或参与制定); 5、产业化证明: 生产线照片、环评/安评文件; 销售合同及发票(首年度); 6、其他材料: 用户使用报告(需下游企业盖章);
须知
政策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