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评价优秀的浙江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发文部门:经信

    发布时间:2023-04-03

    享受主体:企业

    政策类型:综合服务/发展奖励

    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政策内容

    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省经信厅每两年评价一次,评分≥85分为优秀(前20%比例)。 研发投入强度(≥4%),省级以上研发项目数量达标 ,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项目≥3项),主导或参与行业/国家标准制定)。

    申请材料

    一、基础资质材料 1. 企业基本材料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1.3 企业简介(包括主营业务、行业地位、经营状况等) 2. 技术中心建设材料 2.1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如设立批复、内部决策文件) 2.2 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图及职责说明 2.3 技术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名单(附学历、职称证明) --- 二、评价指标支撑材料 3. 创新投入与产出 3.1 近3年企业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需体现占销售收入比重) 3.2 研发设备原值清单(附购置发票或资产证明) 3.3 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制定等知识产权证明 4. 人才队伍 4.1 技术中心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突出研发经历) 4.2 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如联合培养、共建实验室) 5. 创新成果与效益 5.1 近3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占比证明(需财务数据支撑) 5.2 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文件或获奖证书 5.3 技术成果转化案例(如产业化项目合同、用户报告) --- 三、专项申报文件 6. 正式申报材料 6.1 《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按最新模板编写) 6.2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自评打分并附佐证) 6.3 企业承诺书(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7. 地方政府审核材料 7.1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申报省级需先通过市级认定) 7.2 当地经信局推荐意见(需盖章) --- 四、其他补充材料 8. 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如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 9.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文件(如研发项目管理办法、人才激励制度) 10. 其他能体现行业技术领先性的材料(如检测报告、用户评价)

    须知

    政策内容仅供参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