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发文部门:经信
发布时间:2023-04-03
享受主体:企业
政策类型:综合服务/发展奖励
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政策内容
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综合得分≥90分(满分100分,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关键单项指标领先: 研发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5%(高技术领域可放宽至5%)。 创新产出: 有效发明专利数≥15项(或国际PCT专利≥5项); 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3项。 人才队伍:专职研发人员≥150人,其中博士或高级职称占比≥15%。 经济效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40%,技术转化收益年均增长≥10%。
申请材料
1. 申报文件 黄岩区发改局或经信局出具的正式推荐文件(需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批复文件 既往获得认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包括技术中心本年度在创新机制、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成效。 5.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填写国家发改委要求的统一模板(需与审计报告数据一致)。 6. 专项审计报告 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包含: 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需达到国家最低比例要求);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专职研发人员工资等。 7.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完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 研发项目清单 本年度立项的研发项目名称、预算、进展及成果。 9. 知识产权证书 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标准制定等复印件。 10.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新产品销售合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11. 获奖证书 省级以上科技奖项、行业创新奖项等(如科技进步奖)。 12. 研发人员名单 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岗位明细(附社保缴纳证明)。 13. 产学研合作协议 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及成果证明。 14. 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法人签字承诺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文件。
须知
政策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