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示范(标杆)称号

    发文部门:经信

    发布时间:2023-04-03

    享受主体:企业

    政策类型:综合服务/资质认证

    政策依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

    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省级示范(标杆)称号(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1. 共性基础条件 主体资格: 在黄岩区注册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 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制造业≥2亿元,服务业≥1亿元; 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税收违法记录。 行业地位: 主导产品全国市场占有率前5或全省前3;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基础再造等项目优先。

    申请材料

    1.申报书(国家部委制定模板) 2.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近三年审计报告+研发专项审计 4.技术创新证明(专利/标准/获奖证书) 5.示范性证明材料 典型应用案例(需用户盖章确认)行业影响力证明(如行业协会推荐函6.地方政府推荐文件(黄岩区经信局/发改局出具)7.承诺书(数据真实性、持续改进等

    须知

    政策内容仅供参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