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创办企业
发文部门:人社
发布时间:2023-03-31
享受主体:个人
政策类型:人才工程/落地奖励
政策依据:《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500精英” 创业人才(项目)管理和成长扶持实施办法》
政策内容
(1)资助金额。新入选的“500 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给予最高 2000 万元、1000 万元、600 万元、200 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 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一事一议” 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的,创业资助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2)创业场所扶持。对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 2000、1000、600、200 平方米 3 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 4000、3000、2000、1000 平方米 3 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3)人才创业企业成立 10 年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含 2022 年及之前已兑现的该项奖励和年度销售考核奖励)。
适用对象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申请条件
(1)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 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 2 年以上, 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2)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 3 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 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 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3)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 — 3 — 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 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 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 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股 20%以上,创业团队 (含创业人才)占股 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 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 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创业项目已 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经市重点 人才工作推进例会研究同意后可申报。1 家企业只能申报 1 名创 业人才。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2、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5、海内外工作学习履历证明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包含论文首页,检索证明)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9、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10、个人荣誉、获奖证书11、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12、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1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14、创业人才承诺书18、台州市引才荐才申报备案表19、《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直接认定资格审核表》20、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
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2.资格审查3.综合评审4.认定
须知
政策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