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

申请对象

1.《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领军以上人才;

2.自主申报和经认定的国家级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级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级引才计划专家、省级特支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年以上,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没有个人房产,且没有享受过房改、经济适用房政策以及人才购房(房票)补助资金;

2.申请人在台州市区范围内不得重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3.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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