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补贴

1.申报对象: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本土培养的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博士研究生;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首次来台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一般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

2.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最高40万元房票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20万元房票补贴;首次来台非公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一般高校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在台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后在台购买首套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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