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来台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在台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个月,年龄在35周岁以下,毕业5年内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45周岁)和在校取得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

2.补贴标准:博士10万元、全日制硕士3万元、全日制本科1万元、全日制专科6千元;其中“985、211”“双一流”及海外名校、在外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补贴标准上浮30%;在台非公企业工作满3年、满6年的,按原标准再给予第二次、第三次安家补贴。首次来台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博士,也给予第二次、第三次安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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